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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sions360力促生態圈 凝聚台灣FinTech能量

2017/05/23 - 魏淑芳

眾所皆知,若以金融科技(FinTech)創新與創業發展的角度來看,台灣過往的法規與環境並不友善,難免抑制新創業者的揮灑空間。對此,不少業者專家直指全球各國積極擁抱FinTech,相形之下,台灣的參與不僅晚了、而且慢了,若持續蹉跎,恐讓金融主導權旁落他國之手;臺灣金融科技公司(Fusions360)董事長王可言,亦曾在去年(2016)期間多次表達這般憂慮。

王可言認為,時至今日,不管在法規面或環境面皆已出現一些進展。首先是「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已獲行政院院會通過、送交立法院審議,最快可望在兩個月內完成立法,對於加速金融科技創新模式的成功問世,具有正面意義;其次,行政院及立法院已開始就公司法部分進行研究改善。

儘管如此,王可言不諱言指出,仍有不少挑戰急待克服。比方說在「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方面,已確定新創申請人享有法規免責權,然而環顧整個FinTech創新實驗過程,參與者其實不僅止於新創團隊,還有肩負審核任務的公務人員,惟在創新實驗條例草案中,公務人員未被納入免責範圍,恐將使公務人員心態流於保守,連帶影響參與意願與積極度;因此他主張擴大法規免責範圍,只要公務人員依法處理,亦可同享法規豁免權。

再者他建議關於FinTech創新實驗的法規訂定,理應更具彈性,制定更合理的實驗期間,容許實驗期間調整事業模式,並在實驗完成後、等待立法完成前的「空窗期」,得以繼續營業。

容許合理股權分配  激勵創新事業發展

其餘仍待改進的環節,還有公司法,亦應擴大彈性,使新創公司更易於募資、獲得天使基金或創投支持,箇中關鍵在於即使新創公司尚未產生盈餘,便可合理配發可轉換股與選擇權,藉此激勵創新,否則將導致FinTech新創公司的「狼性」不足。

此外更重要的,個資法也有調整必要;此乃因為,過去個資法的立法精神側重於「保護」,所以限制較多,但有關個人對於個資的支配權,譬如可選擇將個資分享予特定對象,允許該對象在一定期限內使用個資進行研究創新,此類相關規範明顯不足。

王可言建議可做適度修正補強,只因此事不論對於FinTech或數位經濟的發展,都可謂極其重要的一環。他另建議政府可藉由租稅減免措施,打造良善的FinTech投資環境,進一步在國發基金項下匡列「金融科技與數位經濟」專屬基金。

至於在民間產業部份,從2016年到2017年亦出現不小轉機,包括臺灣金融科技協會的成立,FinTech新創公司從寥寥無幾增至數十家,金融機構也普遍設置數位金融事業單位、聚焦金融創新;但有了這些正面因子,如果僅任由個別業者單打獨鬥,依然不足以讓台灣在FinTech全球舞台嶄露頭角,必須倚靠民間生態圈的成形,把金融機構、FinTech新創公司、創投等不同角色的力量凝聚在一起。

Fusions360的成立初衷,乃是期望藉由共通大數據水庫與平台服務,促使FinTech跨國生態圈成形。畢竟FinTech是一種跨產業的創新模式,亟需借助科技促使金融與其他產業結合,透過大數據分析,改變現有的金融服務模式,進而優化使用者體驗、提供更高附加價值;王可言期望,待至明年,藉由Fusions360所支撐的FinTech生態圈成員,能夠突破百家。

為了協助台灣FinTech在國際立足,Fusions360也積極與國外知名的企業或機構展開協同合作,目前合作對象包括IBM、微軟、鄧白氏,以及新加坡國立大學風險管理研究所,其中後者的強項在於企業倒閉的概率計算,對於融資風險評估,將可發揮莫大助益。


圖說:臺灣金融科技公司董事長王可言建議,「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的法規免責對象,除了新創申請人,應擴大範圍,納入參與審核的監理機構人員;否則恐導致公務員心態保守、積極度不足,因而不利於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