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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度鬆綁法規限制 有助智慧醫療照護邁大步

2017/07/20 - 魏淑芳

眾所皆知,全球許多國家或地區、包括台灣在內,都已邁入高齡甚至超高齡社會。隨著人口老化,不但讓社福負擔與日俱增,連帶影響整體醫療服務結構,必須透過智慧化科技改變現有醫療服務樣貌,使得醫療服務趨於開放、彈性,藉此降低醫療照護負擔。

展望今明兩年(2017至2018),萬芳醫院醫學教育執行長兼衛生政策暨健康照護研究中心主任陳再晉預期,智慧醫療可望逐漸增溫,且在諸多領域同步發酵,影響範圍至少含括六大主題,分別是精密醫療、醫急醫療、生理監控、日常生活監控、一般醫療的特殊情形,乃至於跨國界遠距醫療。

陳再晉接著說,綜觀前述各項智慧醫療應用領域,皆涉及遠距醫療或照護議題。以看似與「遠距」較不具關聯的精密醫療而論,縱然眾所矚目的焦點,落在達文西機械手臂系統等幾個攸關手術的熱門題材,但此外亦與日漸火紅的3D列印技術有所關聯,比方說在偏遠國家或地區,運用電腦攝影方式擷取牙齒結構圖,傳送至醫學水準相對先進的區域,再藉由3D列印技術製作牙模。

至於一般醫療的特殊情形、生理監控等等其餘項目,與「遠距」的關聯性明顯更大,但欲以智慧化科技落實遠距醫療或照護,仍有些許阻礙亟待突破。

法令修正及醫材認證  解開智慧醫療束縛

根據醫師法第11條規定,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惟目前除山地、離島、偏僻地區外,舉凡特殊、急迫情形,皆因界定範疇不明,猶未真正實現通訊醫療。

陳再晉指出,有關急迫情形,像是透過救護車將病患送往基地醫院,在過程中可藉由無線通訊技術,將病患的心電圖等生理數據傳送至院方,並由醫師與隨車救護人員商討救治之道;諸如此類情況尚可適用緊急醫療救護法,較不成問題,因此真正急需適度鬆綁法規限制的部份,即是特殊情形。

2017年5月,適逢萬芳醫院健康照護研究中心舉辦醫療法規論壇,該院即對蒞臨參與的衛福部官員提出建議,呼籲可慎重考慮透過醫師法第11條母法的修正,針對特殊情形賦予明確定義。對此陳再晉認為,適用通訊醫療的特殊情形,大致有幾種情境,首先適用連續處方箋的病人,在下次看診取藥前,可由醫師遠距觀測其病情變化。

其次針對正在接受居家照護服務的對象,假使健康狀況出現變化,則曾在近半年內為其看診的醫師,得透過電話了解病況;再者針對病情輕微、不需處方箋的人士,可遠距向醫師提出醫療健康諮詢。

除了一般醫療的特殊情形,亟待透過修法予以界定外,就連並非被歸類在醫療行為的長期照顧(長照),其母法亦未提及「遠距」相關規定;換言之,長照機構欲遠距確認服務對象在於生理量測或復健的方式正確與否,甚至進一步根據生理數值,向對方提供對應的建議,雖未被長照法明文禁止,但也未獲得明確許可,處於相對模糊的狀態,如果今後能有更加明確的界定,想必會讓業者做起事來更加放心。

另一方面,「居家安全監控」亦可被列為長照的擴充項目,例如失智患者可透過隨身穿戴的GPS定位系統,俾使照護單位得以掌握其行蹤、避免走失,或針對躺在床上長達12小時未起身、出門後忘記關閉瓦斯或水龍頭等現象,適時介入提供援助。

展望今後,陳再晉期盼政府透過寬緊適中的法規修正,解開遠距智慧醫療照護的束縛,並建立一個與時俱進的認證機制,隨時為智慧醫療器材進行品質把關。另外也期待智慧醫療器材業者,能在產品的操作方便性、價格合理性、品質與精度等方面,持續有所進步。



圖說:萬芳醫院醫學教育執行長兼衛生政策暨健康照護研究中心主任陳再晉期待,透過醫師法第11條的適度修正,可望對於一般醫療的特殊情形能否適用遠距診療,賦予明確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