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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兩岸兩會簽署兩岸經濟協議(ECFA)服務貿易協議,大陸承諾對我台灣開放80項,台灣則對陸方承諾開放64項,由海基會董事長林中森與海協會會長陳德銘,共同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不過該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協議也將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也就是說,目前兩岸經濟協議服務貿易協議還未正式生效。

本協議所牽涉到的產業甚多,如證券業、銀行業、旅遊服務業、保險業、醫療服務業、印刷業、美容美髮業、電信業、電子商務、營造業、電影業、零售服務、文創產業,以電信與電子商務產業來說,此次將開放範圍為: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合資企業,提供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呼叫中心業務,無地域限制,臺資股權比例不超過 50%。

台灣將允許大陸服務提供者在臺灣投資(1)存轉網路服務、(2)存取網路服務、(3)數據交換通信服務,不過將限定大陸服務提供者須為在海外或大陸上市之電信業者,且大陸服務提供者總持股比例不能超過 50%;同時新增福州市作為試點城市,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設立獨資或合資企業,經營離岸呼叫中心業務,臺資股權比例不設限制。

電子商務部分,大陸將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福建省設立合資企業,提供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臺資股權比例不超過 55%。(游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