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臺灣衛星應用創新與實作能量,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於 2026 年辦理「衛星數位應用創新大賽」,以衛星通訊、衛星定位及衛星遙測三大核心能力為基礎,鼓勵企業、新創、學研團隊及開發者投入衛星跨域應用,促進創新構想轉化為具發展潛力的應用解決方案。本屆競賽新增「實作組」,並與「創意組」雙軌推動。「創意組」著重衛星應用之創新構想、技術可行性與未來發展潛力;「實作組」則以衛星應用方案可行性與實際成果為核心,鼓勵團隊透過系統、原型、設備操作、功能測試或場域驗證,推動創新技術朝實際應用與產業落地發展。

透過競賽串聯產業、學研及跨域應用資源,促進衛星應用業者、資服業者及創新團隊交流合作,發掘具跨領域整合與實作能力之人才及團隊,並協助具潛力之創新方案拓展產業合作與市場發展機會,持續建構臺灣衛星應用創新生態系,強化我國衛星應用產業之發展能量與國際競爭力。

總獎金合計新臺幣
210萬元
競賽時程

活動時間皆以台灣時區為主(GMT+8)
相關賽程時間依主辦單位決定

競賽辦法
參賽資格與組隊方式
  • 國內外企業、新創、學研單位、法人單位、政府機關或自組團隊為單位報名參加,參賽成員須為大專校院在學學生或社會人士,每隊人數至少 2 人,最多可 6 人組隊報名。
  • 採組隊報名制,請每組派一位代表填寫參賽報名表。
  • 同一隊伍或同一作品僅得擇「創意組」或「實作組」其中一組報名,不得重複報名,重複報名者視為全部棄權。
  • 隊伍成員及人數僅得於報名期間內調整(每隊至多 6 人),報名截止後,不受理新增、刪減或更換隊伍成員,亦不得變更隊伍人數。
申請方式
  1. 申請期間
    • 自即日起開放受理申請,截止時間為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17:00:00前,寄送構想書及報名表至指定信箱,始完成報名程序。
  2. 電子郵件申請報名
    1. 電子郵件報名:各參賽隊伍請於申請期限內,將申請資料寄送至指定收件信箱:2026satinnocomp@adi.gov.tw。
    2. 報名表:請列印紙本報名表,並由全體參賽成員完成簽名後,將簽署完成之報名表掃描或轉存為電子檔,隨申請信件一併寄送。
    3. 申請資料請隨信件一併寄送:
      1. 「創意/實作構想書」(單一檔案20MB以內)。
      2. 參加實作組隊伍需提供實作影片,以呈現系統、原型或設備之實際操作、功能測試、模擬驗測或場域驗證規劃等內容。影片內容應以團隊實際實作成果或模擬驗測情境為主,並請提供可供審查之 YouTube 或雲端分享連結。
      3. 郵件主旨請註明「2026衛星數位應用創新大賽(申請類別)_隊伍名稱」,申請文件須於 2026年10月30日下午17:00:00前寄達指定收件信箱,以指定收件信箱收到申請文件之時間為準,收件信箱收件後,將寄送「送件通知信」,如未於申請截止時間內完成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4. 參賽團隊應一次完整遞交申請文件,並於寄送前確認文件內容及附件完整性。
      5. 本須知資料可至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官網(https://moda.gov.tw/ADI)(最新消息/電子公布欄)下載取得相關電子檔案資料。
競賽主題
創意組
實作組重點在於衛星結合創新科技整合,為可展示、可測試、可驗證及可銜接之創新應用解決方案。
競賽獎勵
創意組

金獎

10 組

獎金新台幣

30,000元/組(含稅)

評審
特別獎

10 組

獎金新台幣

10,000元/組(含稅)

實作組

衛星應用
典範獎

1 組

獎金新台幣

200,000元/組(含稅)

產業共創
應用獎

3 組

獎金新台幣

20,000元/組(含稅)

創新應用
實作獎

9 組

獎金新台幣

10,000元/組(含稅)

以上得獎團隊均再頒發獎座1座及獎狀

初審
晉級獎

晉及決審皆段團隊頒發入圍證書

評分標準及賽制說明
創意組
實作組
衛星必要性(40%) 內容運用衛星相關技術之必要性
概念創新性(40%) 內容之概念創新性,且有助臺灣應用之價值
技術可行性(20%) 內容所需之各項技術可行性,並以 台灣自主技術優先
繳交文件:報名表 + 創意構想書
衛星必要性(15%) 內容運用衛星相關技術之必要性
概念創新性(15%) 內容之概念創新性,且有助臺灣應用之價值
技術可行性(35%) 內容所需之各項技術可行性,並以 台灣自主技術優先
社會/商業價值性(35%) 提案內容在於社會/商業規模之影響力
審查方式:簡報 + 展示創意構想影片
衛星必要性(40%) 內容運用衛星相關技術之必要性
技術可行性(40%) 評估方案運用衛星通訊、遙測或定位等技術適切性,包含執行方式、系統整合及開發規劃,並具後續實作與驗證之可行性
產品發展性(20%) 產品具有市場競爭力與發展潛力,並能創造社會或商業影響
繳交文件:報名表 + 實作構想書 + 實作影片
實作完整性(45%) 運用高、中、低軌衛星通訊、遙測或定位等核心能力,評估功能開發完成度、系統整合以及實作測試、操作展示與驗證之完整性
產品發展性(20%) 產品具有市場競爭力與發展潛力,並能創造社會或商業影響
技術可行性(35%) 內容所需之各項技術可行性,並以 台灣自主技術優先
商用推廣性(35%) 完整呈現作品理念、技術特色及應用效益,並具後續商用推廣能力
審查方式:簡報 + 實作展示
上傳格式及賽制說明
創意組
實作組
創意構想書說明
依參賽隊伍所選定之題目與其簡介,並參考但不限於公告之「創意構想書」架構,從實際應用需求與痛點出發,提出結合衛星相關技術之創新應用構想,並說明使用情境、衛星必要性、概念創新性、技術可行性及預期效益。相關檔案格式為PDF檔(單一檔案20MB以內),並建議限制在40頁內(不含封面與目錄)。
賽制說明
本競賽創意組以衛星應用創新構想為核心,依公告之選題方向提出具衛星必要性之創新應用方案,競賽分為初審及決審兩階段,審查方式說明如下:
    (1)初審階段:
  • 報名資料如有缺漏,請於收到工作小組通知後,於7個日曆天內補件,逾期未完成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 報名資料及創意構想書收齊後,由評審委員進行書面審查,遴選優秀團隊晉級決審。
  • 初審結果將於數產署網站公告入圍名單,主辦單位亦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入圍團隊,請各團隊留意報名時所填寫之聯絡信箱。
  • 通過初審階段隊伍,可獲得入圍證書。
    (2)決審階段:
  • 採實體審查方式辦理,邀請入圍隊伍至指定地點進行口頭簡報及創意構想影片展示,並由評審委員進行提問(簡報/影片展示、Q&A),主辦與執行單位保留調整之權利。
  • 經決審評選獲獎之隊伍,將獲得該名次獎金與獎狀。
創意構想書說明
依參賽隊伍所選定之題目與其簡介,並參考但不限於公告之「實作構想書」架構,從實際應用需求與產業痛點出發,提出運用衛星通訊、衛星定位或衛星遙測等核心能力之實作應用方案,並說明使用情境、衛星必要性、技術可行性、產品發展性及預期效益。 另,需提供實作影片,以呈現系統、原型或設備之實際操作、功能測試、模擬驗測或場域驗證規劃等內容。影片內容應以團隊實際實作成果或模擬驗測情境為主,並請提供可供審查之 YouTube 或雲端分享連結。
相關檔案格式為PDF檔(單一檔案20MB以內),並建議限制在40頁內(不含封面與目錄)。
賽制說明
本競賽實作組以衛星應用方案之可行性與實作為核心,聚焦衛星通訊、衛星定位及衛星遙測等核心能力,鼓勵團隊結合創新科技,提出具實作及後續發展潛力之衛星應用方案。競賽分為初審及決審兩階段,審查方式說明如下:
    (1)初審階段:
  • 報名資料如有缺漏,請於收到工作小組通知後,於7個日曆天內補件,逾期未完成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
  • 報名資料、實作構想書及實作影片收齊後,由評審委員進行書面審查,遴選入圍團隊晉級決審。
  • 初審結果將於數產署網站公告入圍名單,主辦單位亦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入圍團隊,敬請各團隊留意報名時所填寫之聯絡信箱。
  • 通過初審晉級決審之入圍隊伍,可獲得入圍證書。
    (2)決審階段:
  • 採實體審查方式辦理,邀請入圍隊伍至指定地點進行實作展示,並由評審委員進行提問,主辦單位保留調整之權利。
  • 實作展示得以系統、原型、設備操作、功能測試或模擬場域驗證等方式呈現,以展現方案之實作完整性及實際應用。
  • 經決審評選獲獎之隊伍,將獲得該名次獎金與獎狀。
合作夥伴

主辦單位

執行單位

贊助單位

活動附則
  1. 「2026 衛星數位應用創新大賽 (下稱本活動)由數位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主辦 (下稱主辦單位 ),參與本活動之參賽隊伍及其人員,於報名完成時即視同接受主辦單位所公布之競賽辦法、各項規則、公告與評審結果,若有違反之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競賽及獎金資格。若不願接受者,可於競賽活動之評審開始前自由退出評選,惟需以書面告知。
  2. 參賽隊伍保證所提供與填報之各項資料以及競賽資料內容,均屬:
    • 真實且無侵害他人權益(包含但不限於肖像權、著作權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
    • 原創且並未抄襲他人或代筆之情形。如有虛假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況,一經發現或經他人檢舉確認屬實,活動期間主辦單位得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取消得獎資格,得獎者並應繳回獎金及獎狀。若有第三人對主辦單位主張權利,參賽團隊應負責解決,並應負擔主辦單位因此所生之所有損失及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用、訴訟費用、和解費用等),一概與主辦單位無涉。如有各項權利與創作時間先後之爭議,參賽團隊應負舉證之義務,並對主辦單位最後之判定不得有異議。
  3. 數位產業署(主辦單位)委託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執行衛星數位應用創新大賽業務,向參賽團隊蒐集相關辨識資料,用於獎項執行及得獎後續聯絡之用途,參賽團隊可以依個資法第 3 條規位向本單位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 補充或更正、必要時可請求刪除。
  4. 獲獎隊伍須於得獎後 1 年內,配合主辦單位之需要與安排,舉辦或參與成果觀摩活動。
  5. 本競賽為公開性活動,過程中將進行相關拍照與錄影,參賽者須同意參與相 關活動(含資源共創相關活動、決賽、頒獎典禮)之肖像權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含本活動媒體協辦單位)使用,包括但不限於重製、公開傳輸、公開播送等權利。
  6. 每隊伍之隊長須於活動期間代表該隊伍負責比賽聯繫及得獎獎金頒發之活動 相關事宜。隊伍成員須自行分配隊伍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 問之處(如獎金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不涉入處理。 
  7. 參賽作品經人檢舉或告發為非自行創作或冒用他人作品,且有具體事證者, 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入圍及得獎資格,並通知學校,追回已頒發之獎金、獎品、 獎座及獎狀等相關物品。
  8. 參賽作品衍生之智慧財產權(以下簡稱智財權)屬參賽者所有,主辦單位不擔保前述智財權可能產生爭議之相關法律責任。參賽者須同意將參賽作品之智財 權無償授權給主辦單位作非商業用途之實施,且參賽人不得對於上述之作品 要求任何形式之報償。主辦單位於決選後得協助參賽者推廣運用其作品,未 來合作關係之細節由雙方另議訂之。
  9. 凡參加報名者,視為已閱讀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之一切規位。
  10. 參賽隊伍及其人員應以維護主辦單位聲譽為行事準則,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主動向專案人員反應,尋求解決,不應於未釐清事實前有任何詆毀之情事發生。
  11. 當您透過本活動網站報名參與本次競賽,表示已同意本活動個資授權同意條款。
  12. 得獎者需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並於指定時間內完成領獎。未依規定時間內完成手續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13. 參加隊伍如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須依法代扣所獲獎項 10% ~ 20% 稅額時(主辦單位提供之獎金為含稅金額),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另主辦單位不干涉團隊內部分配獎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