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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具備新南向優勢,法律與智財將是關鍵挑戰

  • 羅上修台北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意智財中心海外風險輔導團隊
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意智財中心海外風險輔導團隊

2015年底,東南亞國協(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ASEAN,以下簡稱東協)所建立的自由貿易區「東協經濟共同體」(ASEAN Economic Community;AEC)正式上路,為低迷已久的全球景氣帶來一陣新意。逆勢成長的突出表現,讓國際企業逐漸開始重視東協的經濟發展實力。無論是龐大內需市場,或是較為低廉豐沛的勞動人口,都是吸引國際投資的重要拉力,而這也是台灣新南向政策的著眼點所在。

即使眾多國際企業環伺,台商在競爭激烈的東協仍具備優勢。台商在研發製造領域具備厚實的技術能量及經驗,並擁有能夠反應客戶或消費者需求的靈敏能力。東協崛起後對於醫療服務、資通訊等基礎建設的強烈需求,是台商大展身手、搶佔商機的好機會。

但是在東協充滿吸引力的表象之下,開展商業活動事實上隱藏了不少法律風險,其中就以當地陌生的語言文化、以及變動快速且複雜的法規為最主要的關鍵點。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創意智財中心(以下簡稱科法所創智中心)組長施品安多年來協助台灣企業進行海外發展的智財布局及風險管理,根據輔導過的案例經驗,她針對市場准入及設廠、產品取證及智財保護等相關法律問題提出具體建議。

應謹慎面對合作夥伴,確保權益不受損

在東協經商,語言固然是溝通上的障礙,但是更大的挑戰卻是環境與文化的差異。為了要有效而快速切入市場,台商的普遍作法是尋找較熟悉東協市場的當地經銷代理商,藉由他們的人脈與銷售管道推廣產品與服務。

「面對經銷代理時需要格外謹慎,特別是部分台商慣於信任合作夥伴,而疏於簽訂可以保護自己權益的合作契約。」施品安組長在接觸過許多案例後,觀察到這樣的問題。

她更進一步指出,每個國家對於外商設立公司都有不同的規範,為了要快速進入當地市場,經銷代理體系固然重要,但是除了仰賴人際關係之外,在簽訂各項合作契約之時,也應該要注意其中的權利義務,避免當關係生變時,自己的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甚至在當地進口銷售的權利,都被經銷代理商全數端走。

較佳的解決辦法是在與經銷代理商合作前,多瞭解對方的信譽評價,同時尋求熟悉當地法律的公正單位協助,像是政府機關常設機構、在當地有合作關係的事務所,或是長年協助企業海外輔導的智庫機構等,加強資訊取得的正確性和即時性,以利瞭解當地商業面及智財法律的相關規範,評估市場法規風險,簽訂完善的經銷代理合約。

法律及市場取證規範差異 易使台商陷入泥沼

除了採取與經銷代商合作的銷售方式外,也有台商選擇直接設廠進軍當地。然而,目前東協並不像歐盟,有完整而共同的法律規章可供依循,無論是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或是越南等較多台商投資的地區,法律規範都差距甚遠。

像是擁有豐沛勞動力及人口紅利的越南,在經過逐年修法之後,不斷推動勞工相關權益,但同時也引起不少勞動爭議。施品安組長認為,主要原因就在於近年來法規變動頻繁,相關法律條文解釋也不一致,對於在當地設廠的台商而言造成相當大的困擾。

此外,東協許多以伊斯蘭教為主的國家,像是馬來西亞、印尼等地,對於食品、藥品及化妝品等都有清真認證(Halal Certification)的要求。清真認證所代表的不單是宗教的理念,它同時是開啟廣大穆斯林市場的鑰匙,對有意拓展東協市場的企業來說,是相當重要的認證。清真認證審查嚴謹,產品的處理或加工都必須合乎伊斯蘭教法中的規範。以新南向國家中重要穆斯林市場印尼而言,清真認證規定日漸嚴格,對台灣企業開拓市場將會是一大挑戰。「除了符合規範的商品會賦予認證外,未來對於『非清真」的商品也要求必須標示清楚,否則將有行政和刑事上的罰責。」施品安組長如此表示。

除了清真認證之外,特定類別的商品還需要特定認證才得以准入。以化妝品而言,自2008年起,東協展開強制GMP制度,並取消上市前審核。但我國採GMP自願制,因此相當多台灣廠商雖有取得ISO國際標準,但沒有GMP資格,造成市場進入的障礙。不過施品安組長也說明,雖然市場准入部分規範更加嚴謹,但東協各國也正在積極推動法規調和,東協會員國必須進行各項技術文件之修訂及當地法規之修改、轉換等立法工作,以確實符合共同指令之規範。建議企業內部應建立整合性管理制度,並持續觀察與其產業相關的法令動態,及時因應調整內部制度,強化靈活彈性因應市場的變動。

智慧財產權爭議頻傳 經商前需謹慎

除了進入市場及設廠、產品取證可能存在風險外,智慧財產的保護更是台商應留心的重點。東協各國除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不盡相同,保護及執法的狀況也有所差異。

例如,目前新加坡是東南亞的金融中心,也是主要的電子及生物醫藥製造基地之一,整體法制完善,更被認為是世界第5名智財保護最完善的國家。相較而言,泰國及越南等新興國家,智財保護上較不完善。泰國雖然文創產業發展相當蓬勃,但是在2016年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的特別301報告中,卻依然被認為是優先監視國之一,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當地仿冒相當猖獗,而泰國政府尚未能提出有效的管制措施。而越南擁有豐沛的勞動力,成為大陸經濟轉型後的生產替代國,卻也同時是新一代的仿冒品大國,許多仿冒品都是由與其接壤的大陸流入,2016年查獲的件數暴增至4萬件,是2010年的近4倍!「所以對於不同東協國家的拓展,應有不同的風險管控策略,以及爭議因應的機制,降低侵權風險的同時有效保護自己的權利。」施品安組長建議。

此外,正因為各國法令差異、語言又不熟悉的台商,很容易因為當地經銷代理商的告知,而採行錯誤的步驟,導致喪失智慧財產權。施品安表示,過去就曾有台商因為擔心申請商標需時過久,聽從經銷代理商的意見,由當地經銷代理商作為商標權利人,導致後續險些無法順利取回商標;又或者沒有為核心技術規劃好保護方案,而被代工廠剽竊營業秘密,導致技術外流。「台商在進入當地市場之前,應該要先做好相關智財權的檢索,並規劃布局策略藍圖」施品安進一步提醒,「除了在簽訂合約就設下限制,簽約後也需要管控追蹤。不僅應要求經銷代理商不得搶註品牌商標,同時也必須定期稽核、追蹤銷售及商標使用的情形。」

事前妥善規劃,減少風險享受效益

過去台商「一卡皮箱走全球」的模式現在已經無法複製,相對的應該要採取謀定而後動的策略,才能確保在正確的資訊及法律風險評估下作出決定,進而降低國際投資的風險。

首先當然就是瞭解當地市場的法律規範及文化背景,並及時更新。減少因東協國家語言、文化或法律的分歧差異,甚至針對特定產品有不同的規範,所造成的市場進入障礙。

而在東協國家的智慧財產權布局上,企業在申請專利時有可能面臨語言或該國專利制度不建全、耗時長等挑戰。施品安組長建議,透過東協專利審查合作方案(ASEAN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ASPEC),作為東協專利布局的敲門磚。她進一步表示,ASPEC的主要目的是分享各國專利檢索及審查結果,加快專利審查速度,且合作方案的主要審查語言為英文,能幫助台灣企業跨越語言的障礙。

台商在東協市場拓銷時,如何藉由智財權的排他權利保護自身權益,並遵循當地法規避免誤觸地雷,穩固在市場的競爭優勢,是新南向不可忽視的重要課題。「要進入海外市場之前,一定要先對當地市場有一定程度的瞭解,不管是法律、政策、環境或文化都會影響成敗,」施品安表示,「資策會科法所創智中心很樂於協助有意進軍海外市場的企業,為新南向建立更好的戰略布局。」【經濟部工業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