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陽半告宜特專利侵權案 最高法院駁回 全案終結 智慧應用 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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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陽半告宜特專利侵權案 最高法院駁回 全案終結

  • 吳冠儀台北

針對昇陽國際半導體(下稱「昇陽半」)以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宜特科技」)為相對人,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專利侵權之上訴,經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宣判駁回昇陽半上訴,並確認昇陽半I588880號之「晶圓薄化製程」專利無效。

昇陽半不服該判決,乃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惟最高法院認定昇陽半未依法提起該上訴,故該上訴不合法,旋即以110年台上字第2700號民事裁定逕駁回昇陽半三審上訴,昇陽半I588880號之「晶圓薄化製程」專利亦確定無效。

宜特科技於110年10月13日接獲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第2700號民事裁判正本,駁回昇陽半上訴,全案終結。依法將由上訴人即昇陽半負擔第三審訴訟費用,而此第三審訴訟費用包含第三審律師費用。故而,宜特科技將依法請求昇陽半支付本公司第三審律師費用。

最高法院法官於裁判正本主文中,認為昇陽半未依法定程序提出本件上訴,乃逕駁回其上訴,更同時肯認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即昇陽半專利證號I588880號專利權,屬於通常知識之輕易組合,昇陽半更於二審時亦已承認其「晶圓薄化製程」屬於習知技術,故不具備進步性而應屬無效。至此,全案已終結,昇陽半不得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