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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科技重塑產業疆界 衝擊既有法律框架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舉辦「德勤商務法律論壇:法律新興議題實務解析」研討會。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舉辦「德勤商務法律論壇:法律新興議題實務解析」研討會。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舉辦「德勤商務法律論壇:法律新興議題實務解析」研討會,探討洗錢防制實務、科技創新世代監管重點與大法庭新制對稅務救濟的影響,建議由「基礎建設法規、身分識別及交易有效性、立法保障」三大面向,重新思考監理制度。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主任蔡碧仲次長致詞時表示,台灣對洗錢防制之重視受國際肯定,行政院已於5月2日提出國家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報告,希望藉此為金融機構獻策,釐清建置洗錢防治措施的先決條件,並了解打擊犯罪非一蹴可幾,唯有政策宣導和內部防範建置並進,才得以系統性地於法制面和執行面全面改善。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總裁郭政弘致詞指出,面對海內外法令發展日趨嚴格及新型態商業模式對產業和法規制度的衝擊,企業須由上而下深化法令遵循觀念,因應變化加速法遵腳步,才能深化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文化,以符合金管會2018年3月公布的「2018新版公司治理藍圖」目標;而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實際協助許多企業解決法令議題,幫助企業導入法遵工作,瞭解台灣社會有許多新興法律議題亟待討論,希望透過產、官、學界溝通交流這些法律新興議題,促進台灣經濟與法律穩定而積極的發展。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執行秘書余麗貞指出,洗錢防制新法上路展現台灣打擊經濟犯罪及洗錢犯罪的決心,藉以提升金融效能並防止對民眾生活造成影響。未來各大金融機構應加強評估固有風險因子、產品風險因應之道,並根據產業風險結果設計加權指標等措施。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專案顧問律師劉家全指出,在風險評估方法修訂後,金融機構重新評估既有客戶與業務風險時,須建立一套邏輯性與完整性兼具的風險評估方法,並將每次客戶最終風險結果與業務關係風險等級,依據客戶ID建立「風險等級歸戶」機制,作為判斷是否需加強審查,與調整定期審查週期的基礎。

至於量化的風險評估方法,金融機構若欲與已建立業務關係的客戶,拓展新種業務內容,應更新客戶與地域的「風險賦值」,並將此業務內容的產品風險賦值與既有產品風險賦值加總,以重新確認「風險總值」落點區間;此外,亦可於每次業務關係獨立地將該次客戶、地域與產品風險賦值進行加總,定義個別業務關係風險等級,並取所有業務關係中風險等級最高者,作為客戶風險等級歸戶結果。

劉家全強調,一旦完成風險等級歸戶,即應依照客戶風險評估方法及歸戶機制,落實加強與定期審查的目標,並視時強化監控力度,以實踐以風險為基礎的洗錢防制制度。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陳盈蓁建議,可由「基礎建設法規、身分識別及交易有效性、立法保障」三大面向,重新思考監理制度。第一,是「基礎建設法規」不能偏廢,電信管理法、數位通訊傳播法等應與時俱進、配合修正;第二,需確保「身分識別及交易有效性」。創新科技於各產業的應用方興未艾,雖能降低成本,然而,若未能提升品質及競爭力,適法性、稅負、反洗錢與資訊安全等疑慮,也逐漸浮出檯面。儘管各國政府對監管抱持肯定態度,但監管作為尚無定論;最後,有鑒於缺乏中心化認證、詐騙風險日益升高,目前業者積極推動自律組織、制定自律規範。然而,若政府能明確立法建立標準,或參考IPO制度使其合法化,並加入券商、會計師與律師等第三方單位參與檢視,將更能保障投資大眾的權益。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副總經理鄭祺耀表示,目前電子簽章機制已可處理認證核實問題,而台灣挾深厚的科技資訊實力,具備發展公用硬體載具的良好條件,能有效整合各平台設備間資訊傳輸障礙,並降低個人電腦手機等遺失風險。同時,他建議監管思維可彈性調整,不緊守分散管理或集中管理之「二分法」,而將區塊鏈視為一項技術,無須與中心對抗,而可運用於中心領域,以真正落實科技創新推動產業變革。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楊雲驊表示,判決一致性和可預測性為企業經營者期望的司法改革項目。目前司法院提案修法,以建立最高法院民、刑事大法庭,及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統一法律解釋見解,以廢除判例和最高法院民刑庭會議決議等機制。

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張憲瑋以實務的角度出發,試論大法庭制度能否為稅務行政訴訟案件帶來新的變革,並以扣繳實務案件、權證課稅及企業購併商譽之攤銷等爭議為例,探討運用大法庭三種提案路徑解決稅務爭議之可行性,並說明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對於稅務救濟案件之影響,進而提出對本次大法庭草案的展望與建議。

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副教授黃士洲及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林瑞彬也於實務座談中,分享其參與眾多稅務救濟案件的豐富實務經驗,透析運用大法庭制度適度控管企業的法律風險之道。(本文由勤業眾信提供,DIGITIMES鄭斐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