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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取得能效認證 認可機構代辦成關鍵

  • 孫昌華台北

國際上的能源效率法規日趨嚴格,並進一步要求製造商必須透由中立的認證機構,為其檢測產品能效並提出驗證聲明,來證明符合法規機關的規定。

以北美為例,2011 年 1 月起,美國環保署就要求所有參與能源之星專案的製造商在提交新產品時,需經過 EPA 認可的認證機構如UL進行審查,並按照具體的產品規格書進行資格測試。另加拿大亦於2012年4月12日開始,強制實施最新的《能源效率條例》修正提案。

因此,選擇客觀公信的第三方認證機構,並掌握各國法規動態,成為製造商取得能效認證的關鍵。UL EEC 能源效率認證計畫能依據能源之星 (ENERGY STAR)、美國能源部 (DoE)、加拿大自然資源部 (NRCan)、加州能源委員會 (CEC)、墨西哥能效 (CONUEE)、歐洲能效 (ErP)、澳洲能效 (MEPS) 等規範,為30餘種資訊科技、電器、暖通空調、照明、建材等產品進行能效檢測。

UL在COMPUTEX設有諮詢攤位C0435,並將在6月8日於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辦免費研討會,進一步說明有關高科技產品的節能省電的認證新趨勢,與會者更有機會嬴得iPAD,詳情瀏覽:www.ul.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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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精選-COMPUTEX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