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Research:獨立發電業者 智慧應用 影音
長庚大學
IC975

360°Research:獨立發電業者

獨立發電業者(Independent Power Producer;IPP)是根據美國國會於1978年通過的公用事業管理辦法(Public Utility Regulatory Policies)所定義,泛指擁有自主發電設備產生電力並可將電力售予終端客戶或回售給電力公司的獨立經營個體。

基於美國各州政府的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要求電力公司供應的電力中包含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電力,許多再生能源業者都是透過獨立發電業者的形式成立,這些獨立發電業者透過必須經過認證,始能擁有售電予電力公司的權利。

回售電價的機制透過獨立發電業者與電力公司的電力收購協議(Power Purchase Agreement;PPA),在合約期間內,電力公司以核定的電價向獨立發電業者購買電力,太陽能大廠為向下游布局以確保長期訂單基礎,也有深入電廠運作的多元化經營策略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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