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軍條款 智慧應用 影音
Event
member

黨政軍條款

所謂投資媒體限制的黨政軍條款,所指稱的是衛星廣播電視法第9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19條及廣播電視法第5條所規定,包括政府、政黨及其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及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系統經營者及民營廣播電視事業,依照現行規定,其投資行為屬於完全禁止,也就是1股都不能有。

此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針對上述條款進行修訂,則是以通案方式處理,衛廣法先行通過NCC決議,至於有廣法與廣電法則是有其他條文還在修訂中,因此將會待修訂完成再一併處理;至於NCC除訂出10%間接投資上限外,亦要求黨政軍不可實質控制媒體。(林宗勳)


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