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銀科技與天津羅昇纏訟5年大獲全勝 智慧應用 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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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銀科技與天津羅昇纏訟5年大獲全勝

  • 尤嘉禾台北

上銀科技在大陸的主要經銷商天津羅昇,從1999年至2013年3月25日止將近15年的合作關係;天津羅昇的營業額從幾千萬人民幣,到光賣上銀產品就高達人民幣6億多元。天津羅昇雖同時代理3個品牌,但上銀的產品一直是天津羅昇的獲利主力,上銀產品的銷售額也佔其營業額的一半以上,主要是上銀提供產品的同時,也經常派遣業務、製造及研發人員協助其教育訓練,並拓展業務提供售前及售後服務。

2007年9月天津羅昇有位負責銷售上銀產品的經理離職創業,成為天津羅昇的二級經銷商,可惜天津羅昇的高階經營者不但無法接受該項事實,還對該下線提告,一年後訴訟局面無法改善,而影響上銀業績推廣,上銀只好開始供貨給此新的經銷商。

從此之後,天津羅昇即找盡各種非事實的理由來拒付上銀貨款,包含莫名的品質瑕疵、交貨延遲等,並將其離職員工創業影響其業務流失也歸責於上銀,藉故用盡各種方法來拖延、拒付貨款。上銀科技為維護股東權益不得已只好於2013年11月7日對天津羅昇提起貨款及遲延利息之債權請求民事訴訟。

2014年12月22日天津高級人民法院判決上銀勝訴(一審),天津羅昇應支付上銀貨款759.6萬美元及支付遲延利息(以中國人民銀行相關利率1.5倍計算),並駁回天津羅昇全部反訴請求。惟天津羅昇公司仍不服,而於2015年1月7日向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6年7月21日 獲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確定,駁回天津羅昇上訴,上銀科技公司勝訴,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2016年8月8日上銀科技收到天津羅昇支付美金49萬元,但之後天津羅昇皆未提出具體付款方法與計劃,上銀科技公司遂於2016年9月向天津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2016年11月9日,天津高院針對已扣押之天津羅昇銀行存款人民幣5,500萬予以強制執行,並於2016年11月25日撥轉天津羅昇應付上銀公司之貨款及逾期罰息人民幣5,580萬元與2017年4月10日人民幣655萬元。雖然天津羅昇2017年又向天津高院提出執行裁定異議,然而2018年3月7日法院已對天津羅昇公司所提之異議全部駁回,因此,上銀後續尚可收取罰息債權。

天津羅昇的貨款官司纏訟5年,上銀科技不但已收回全部貨款,後續還可收回延遲利息。如今天津羅昇營業額從2013年的人民幣6億元下降到2017年的人民幣約4億元,真是不可同日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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